最近看到一些例子,讓我又忍不住地想要寫台灣人的思維!第一個是槍擊犯蕭的姊姊說他弟弟是因為警察臨檢口氣不好,所以才會開槍!蕭博壬姊姊說,「員警很兇,態度非常惡劣,叫他出來把鑰匙交出來,死要搶他的鑰匙,那你說博壬會不會生氣?」優吧,警察臨檢.口氣不好,所以他老弟開槍被說得好像天公地道,然這樣就想要讓她老弟的罪行合法化,我是想請教,中華民國是沒法律了!?還是這裡沒王法啦!連她阿嬤的反應都比她正常,我不知道現在台灣人是怎樣了耶!?
然後讓我們看看蕭的說法--『蕭博壬落網後供稱,八月二十一日凌晨他 在車上昏睡,警察來臨檢,他昏昏沉沉中不小心開槍打 傷了員警,慌忙之中逃跑,不知道警察傷得這麼重,等 到隔天看報紙才知道自己闖下大禍。』基本上本人還覺得自己是從睡夢中驚醒,慌亂之下開槍打中警察,這種說法,我個人覺得比較合理!不過不知道他老姐是從哪裡聽到哪種說法的啊!?然後還在電子媒體上大放厥詞,是阿扁門的信徒嗎!?
接著來看個標準阿扁門門徒—李立委俊毅的說詞!李俊毅表示,昨天收到高速公路局來文,以違反建築法等法令,要求七日內拆除,否則將連續罰二十萬元,但國道沿途都是「T-BAR」廣告,馬政府簡直是「馬上追殺」。
但是讓我們看看南工局發文的依據,目前依照「公路兩側公司有建築物與光告勿禁建限建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高速公路兩側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除部份路段五十公尺以內地區外,以路權邊界外二百公尺以內地區為限」,但是這個T霸僅距離高速公路37公尺,因此遭到南工局發文要求拆除。其實李立委身為立法委員知法犯法,更該罪加一等!其二,你如果要作為典範表率,請自行拆除後,你帶著助理全部都去丈量,不符規定者,統統報請拆除,而且看哪個單位幹得不夠徹底!在立法院裡面責問它們,那我還真要給你拍拍手、鼓鼓掌!但是被你說成什麼追殺!?執法如果是追殺,那還真是笑死人了!果然只有暨星宿派後最為厚顏無恥的阿扁門人才能說出這等無恥之話語!
寫到這裡,我愈來愈覺得後來丁春秋搬來台灣long stay了…
1) http://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spx?strSearchDate=20080911&strNewsID=200809110103&strType=SOC&strCatL=SOC
2) http://www.nownews.com/2008/09/11/138-2333478.htm
3)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80911/824550.html
4) http://www.nownews.com/2008/09/11/91-2333444.htm
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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