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又有一位大學教授遭大學開除。南華大學七月宣布「不續聘」前台大教授賀德芬,理由是「違反聘約,一周未到校八個半天」。但賀德芬日前多次在校務會議、網誌上批評學校施政,並親上佛光山「告狀」,預料才是主因。已有多名學生在網上聲援,希望留下「敢怒敢言」的教師。
今年七月,南華教評會經三級三審,決議以《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為由,以「不續聘」處分賀德芬。主任秘書杜志勇表示,聘書規定教師一周需到校「八個半天」,從事教學、研究服務,賀德芬幾乎只有上課才會出現。四年來,賀德芬沒有發表任何學術著作、期刊,也不曾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顯然只做到「兼任教授」的工作。
坦白說,賀女士本身違反聘約,有錯在先!無論她的出發點是要幫學生爭取餐廳、覺得行政人員干預教學等等任何偉大理由,但是當初沒有人抓著手逼你簽聘書吧?!還是賀女士跟諸多腐民一樣,拿了信用卡申請書卻一點都不看裡面的條款,就這樣拿了聘書,然後一點都不知道這就代表是妳日後約期內的義務呢?!作人先不尊重自己的人格,只會拿諸多藉口來當作自己正義的理由,基本上,這種人根本沒資格去說自己有多正義!因為一切都是私利、找藉口幫自己脫罪而已!
其實我發現這是現代人的通病,先說別人如何如何地錯,反正只要人家不發現我有錯就好了!接著如果別人發現,就會有千百種理由!唉,老師都幹成這樣,你能期望學生看到好榜樣嗎?!如果賀女士沒有違反聘書,建議大可以尋求法律途徑爭取權益!但是看到報導裡面,她只淡淡地丟下一句早就不想待了,其實她也很清楚自己違反了聘書的規定,也沒啥好說的!只好故作瀟灑,就這麼地閃了吧!
1)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707080191+0+0+084338+0,00.html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