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

Idea -- 要殺,好歹也要給個理由!

記得看銀河英雄傳說,裡面羅嚴塔爾去奪國璽時,宰相問說你用什麼罪名逮捕我?!他笑著說我還不知道這個國家要入罪於人還需要理由呢!?其實這在許多帝制統治的時代下,算是很普遍的現象。甚至還有莫須有這種罪名,不是嗎?!我記得還是岳飛領的咧!反正他算是超級部長眼的臣子,領得也不算冤枉啦!

說到最近駐日代表,在處理釣魚台事件的時候,坦白說,還搞不清楚他的功過,就說他是站在日本的那一方(聽說他待在日本時間遠比待在台灣的時間長,跟金美齡女士應該差不多啦!會有這樣的選擇,搞不好是自然反應!),所以被罵說是台奸等等,氣得他想要甩耙子不幹,還說士可殺不可辱!這回他的表現其實有幾個爭議點,首先是當船長被抓了之後,一直說都沒有人去陪他應訊,不過後來他們還是有駐外的人去陪同,才在日文筆錄上簽名,這點…我想駐外單位應該沒有白領餉!

不過當許代表說日本人說遺憾算是道歉的時候,這點我就覺得有點怪怪的!日文裡面的道歉跟遺憾本來就是兩組字眼,想來許代表應該比我還清楚!他為何要這樣說,或許有他的用意,但是…我覺得這點就要看政府準備搞下去還是見好收手了!其一,你要說遺憾算是道歉,你想寬宏大量點、或者馬虎點,也就算了!反正人家也沒說一定不賠錢,就是打個官司,政府單位要給錢,沒預算怎麼給?!讓法院判決來給最沒有爭議,所以就肯定是上法院打民事官司囉!其二就是仗著民氣可用,天天找海巡署(請注意,不能是海軍喔!)去巡邏,代表我們也認為釣魚台是領土,所以才會有內政部海巡署天天來打卡簽到,順便作球給大陸,暗示他們說釣魚台是屬於中華民國台灣,反正你也說台灣屬於大陸,你就算它是個三級領土好了!兩邊雙管齊下,搞不好是有機會可以把釣魚台弄過來,以後就不會有這方面的困擾!起碼也算給漁民一個好漁場,不是嗎?!這回要不是船長想給釣客多釣些魚,跑哪去幹嗎?!就是漁獲多啊!至於要搞下去,許代表是不是個好的駐外人員,我想這點新政府可以有所拿捏,既然人家辭意甚堅,加上又有被國民黨迫害的慘痛過往,那就走吧!不需要巴著位子不放、也不用以退為進,基本上,跟日本的關係也不會更爛,是吧!?

至於許代表有日本永久居留權,想辭職是吧?!可以啊,不過最近民進黨天天吵綠卡,順帶檢討一下櫻花卡,留著當話頭!不過一般法律是不溯及既往,所以不要太擔心啦,頂多臭臭你!不會追討薪水啦!因為起碼現行法律都沒說到永久居留權啊!呵呵!

1) http://www.nownews.com/2008/06/16/301-2290315.htm
2) http://1-apple.com.tw/latest_news/index.cfm?Fuseaction=RnewsArticle&RArtID=19625&ShowDate=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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