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7

民代幫助罪犯爭取權益

台南縣新化鎮一所國小發生一起疑似男老師偷窺女老師如廁事件,這名40歲的男老師,涉嫌跟蹤校內一位貌美的女老師到廁所,從隔壁攀牆偷窺,被女老師當場發現,要求學校處理,雖然老師極力否認,且願為其「無心的跳動」行為道歉,但校方已進行教評會審議,同時送請縣政府教育處報備,將依照規定做出適當處置。校方表示,曾多次協調並要求許老師先請一年事假,再以「人地不宜」請調他校等。但男老師家人認為「請假一年太久,有損聲譽」,透過民代關切,校方即通報教育處並在周前將案移縣府「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調查,結果出爐,再開教評會處理。


一個40歲的老師,會不知道男女廁所的差別嗎?!其二,他說學校只有一間廁所,這點...我是不知道哪個學校只有一間廁所還會有兩個老師的?!如果真的只有一間,也不至於要有「無心的跳動
」,難道是阿Q桶麵吃太飽,要到廁所去跳動嗎?!一個老師,如果依照傳統標準,還會這樣狡辯,坦白說,我個人覺得他已經全然地不適任了!而還有民代會去幫他護航,這種民代,是包庇罪犯的嘛?!

我建議應該要在媒體上公佈這種老師跟民代的姓名,應該要讓他們有所警惕,要不然這個社會將會愈來愈無恥!

1) http://www.nownews.com/2008/07/17/91-2305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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