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7

道德應該盡量量化為好

最近拜讀某網友的文章,覺得把道德量化之後,才會造成今日有人處處講究留置權的問題。不過我卻覺得恰恰相反,從老子道德經裡面有提到:『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失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其實,今天如果要談道德,依照這個理念來看,那應該是比法律的標準更高!也就是如果法律規定了,你一個有道德的人,是不會去違反法律,而且要更為高標準的自我要求。因為在道德經裡面,就有提到【君子求諸己 小人求諸人 】,所以如果自認要講究道德的人,好歹也是偽君子,那救更應該要求自己任何事情起碼都要比法律更高才是,要不然你可就是個小人了,是吧?

而不知禮,是不能當君子的!今天的禮,其實也包涵著法!那你連法律條文都不知道,你算啥君子?搞啥道德?坦白說,每個人都很會要求別人要高道德、高守法,但是讓我們看看,行車超速每天都有!闖紅燈、把腳踏車騎上人行道、為堝停車、隨地丟垃圾、穿越馬路,你覺得道德為何?每個人都說我趕時間、說這樣比較方便,那…真的不要再【寬以律己、嚴以待人】了,別人要守道德、自己連法都不守,這種事情,在台灣大概才算是合乎禮吧…

所以如果真的要避免台灣繼續沉淪,我是真的很建議,至少把大家覺得該遵守的道德都盡量量化,好讓上智下愚者均能有齊一標準來遵守。而能夠調整的部份,就是相關獎罰部份。你說留置權裡面的3成太多,其實當初應該也有思考,如果不給個三成,你大概失物也別想拿回來!大家可不要忘記,當初立法的時候,台灣可不象現在處處都是攝影機,外加到處都有手機,好找證據好聯絡。那時候你丟了東西,就等著跟它說bye bye!像現在手機掉了,可以透過IMEI來增加找回的機會(所以現在手機都被銷往大陸,找回來,等著吧!),錢掉了,除非你很有閒,一張張抄號碼,要不然,或許現行民法裡面的規定,還是最恰當的作法!

至於你很窮、掉東西就不用酬謝,這種事情,先等大家都守法之後,再來考慮吧!

1)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6/142-26737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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