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出現一個案例,就是有人掉了錢、接著就有人撿到錢,然後依照民法來索取相關報酬。媒體依照慣例,又開始說這人死愛錢、警察也搖頭等等,因為掉錢的人據說是單親媽媽又撫養兩個小孩,這筆錢對她而言很重要。
其實如果真的很看重這筆錢,應該就不會把這筆錢給掉了,這是我第一個念頭!其次人家也不過依照民法規定,合法要求,這有啥好批評的呢?如果真的那麼不爽這條法律,立法委員又不是全數死亡又或者集體智障,叫他們修法啊?要不然就可以控告他們怠忽職守,是吧?為何不去指責立法委員呢?而是來運用公器來影射一個依照法律行事的人呢?
相信這時候一定一大堆低能網民跳出來吱吱喳喳,說這是道德啊!撿到錢就應該完璧歸趙等等,坦白說,如果講道德,我每天不會看到那麼多人在闖越人行道、也不會那麼多人違規停車,更不會有那麼多人騎著腳踏車在人行道上對著行人按鈴,也不會有那麼多人把機車停在防火巷裡面,更別說有那麼多人開車婷在校門口讓小孩下車,這其實也是學校禁止的事情,但這可就有那麼多人作呢!還日日為之、努力不輟,這可真是講道德的社會哪!如果,大家都那麼講道德,也不要光指責拾金求酬者,也請看一下自己,是不是真的那麼講究道德外加身體力行。
然後告知窮人,如果不想繼續窮下去,就不要讓自己一直出錯,然後等著人家來體諒你,這絕對是對你沒有幫助的!
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34783/IssueID/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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