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7

警察跟記者在尋大家開心就是了!

最近一則新聞指出,台北縣一名李姓單親媽媽因故遺失2萬1千元的生活費,卻遭撿到的潘姓女子索討3成報酬,此事經報導後引發高度爭議,不少人指責潘姓女子「死要錢」。結果現在卻變成由於索取三成謝酬,被輿論痛批「死要錢」的潘姓女子,經同學轉述指出,她與掉錢的李姓婦人14日晚間已達成和解,李姓婦人還抱怨自己一點也不貧,也不是單親,會鬧上媒體版面,全都是警察搞不清楚狀況還變成這樣。



基本上我想昨天很多瘋狂指責潘姓女子的網友,現在肯定都裝白痴(或者本來救是白痴)地忽略掉這些新聞。只是我很不理解,那之前一開始發這新聞稿的記者與警察到底是怎樣?覺得大家太悶了,弄點樂子尋大家開心嗎?基本上人家不是單親、也不貧,那記者是昨天鬼矇了眼、還是腦子進水,寫出這樣一段敘述呢?當然你可以發個聲明道歉,但人家名譽跟被人肉搜索,外加這些網友噴的口水,誰要負責處理呢?

而且這些人跑去人肉搜索,真的是伸張正義了嗎?當今天發現不對了,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搞不好一年之後,網路上還流傳著那份負面報導,但並沒有人會記得後來的發展跟與事實背離的真相,那…真的!網友們,有點腦子跟耐心,要不然你跟畜生的不同處就顯現不出來了!

1)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91-2673532.htm
2)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91-2673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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