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新聞,大概很多人都會嗤之以鼻。那就是「根據經建會公佈的數據,今年平均薪資每個人是4萬4453元,創下史上新高!民眾實際領的薪水真的有這麼高嗎?記者隨機抽樣,有4分之3的民眾薪水都在這個數字之下。經建會解釋,這個數據加計年終獎金、分紅,才會與民眾每個月實領水出現落差!」
不過我覺得這是國人到現在還習慣用月薪來衡量收入所造成的錯覺,倒不能全然怪給經建會。因為難道你沒有拿到年終獎金、分紅這些錢嗎?那平均分攤回去到你每月收入裡面,有錯在哪裡?不過現在我個人真的很建議,政府應該改以年薪來衡量一個人的收入,並且用這個數字來作為相關政策的規劃會比較好。現在很多公司都是用低月薪跟高獎金的方式來規避許多稅務問題,譬如說月薪高於48,500者,每月會代扣6%的所得稅。但是如果一個人平常月薪只領40,000,到了年終,拿到十幾二十個月的獎金,這樣分攤回去,他其實平常就應該要代扣。不過其實也好,他這樣還不影響交稅,但是卻規避掉了勞健保的費率,但是加班費也會相對比較少(不過很多老闆奉行不合法的薪水責任制,所以很多人也從來都沒有在期望加班費),所以這回二代健保要增加對這些人的保費,我覺得是很合理的。
此外,國內許多人的收入是無法透過月薪來反應。譬如依照天下雜誌在它所刊登的「稅制破網 台灣淪為不義之島」中提到,財政部只公布過一次的資料顯示,五年前,台灣最有錢的四十名巨富,有八人一毛稅都不用繳,十七人平均只繳一%的稅。這些人你大概也掌握不到他們的月薪才是。所以,當很多人在表示房價不要太透明、股市交易不要課太多稅乃至於反對員工分紅費用化者,其實都是在幫自己的收入在上妝,也利用合法來避稅。至於你覺得這樣合不合理,我是覺得這都還需要透過現行修法機制來改變。
當然也一定有人跳出來說,你期望那些立法委員來作嗎?我會勸這些人叫你看書不看書,憲法本來就還有直接立法的途徑,叫做創制權。雖然門檻頗高,但是如果這個問題真的是夠多人關住的時候,要改不是沒辦法!而且這樣就可以徹底避掉財團與立委的干擾,做出一套合乎庶民與主要稅賦負擔者的法令,讓這些錢來得快又多的人,可以多負擔一些稅收,讓政府有更多錢來謀取國民的福利,而不需要再對主要負擔者來繼續加稅,這樣不好嗎?我相信很多人會覺得好!
但是也要先說,自從創制複決權出現在中華民國憲法之後,就這樣躺著也沒人理!而且沒有任何更進一步的定義。目前比較有法源依據的大概只有民國88年立法院通過「地方制度法」的第16條,明訂台灣地區的直轄市民、縣市民與鄉鎮市民,對於地方自治事項依法可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但也就沒下文了!仍然沒有具體法律規範,來架構地方住民行使創制複決權的方式與內容。所以…現在要怎樣開頭,可能又是個無解的問題,以至於到今天仍然只有立法院擁有創制法律的權利,而並沒有百姓直接參與的機會。而且,你很難期望一批既得利益者幫你制定條文來強姦自己吧?!
或許,該等人來幹掉中華民國才有機會吧…不過說回來,政府這回並沒有撒謊,是吧!
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7/8/2j60s.html
2)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page=2&id=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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