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拾金不昧這件事又開始被不斷地提起,坦白說,我覺得這種事情一天發生好幾起也不足為奇。但是當記者們閒來無事,就會被大書特書。譬如說,桃園縣平鎮市袁姓拾荒男,昨天途經龍東路時撿到彩券投注站老闆娘掉落的皮包,內有十一萬元、十九本刮刮樂彩券,他不僅沒索討三成報酬(現金部份就有三萬三千元),連老闆唐台輝要包給六千元紅包,他都拒絕,還是警方一再勸說他才勉強收下。
不過這個人基本上我不覺得是有道德,而是喝酒腦子壞了!因為他的說法是:「我只是做本份而已,我不是好人,很愛喝酒才淪落到拾荒的地步,家人也不想跟我住,別把我寫成新聞,不然以後我不敢去拾荒,別人會笑我是大笨蛋。」沒錯啦,他知道自己不是好人,但其實他壓根也不長進,只想每天拾點荒、換點酒錢,壓根就是那種不敢受賞也不想負責任的爛咖。坦白說,我只能覺得雖然這是件好事,但…也就那麼回事!這個人應該這件事受表揚,但他的人生就壓根不可取!
反過來看之前那個有索取的案例,目前至少被索取的對象表示自己不是貧婦、也沒有獨立撫養小孩,反而是那位索取的對象大學求學時有申請過相關補助,那…她這次依法索取,該被責備嗎?我覺得當一個人守法還要被網友譴責時,其實是這些網友該被譴責才是!這些人在網路作人肉搜索,侵犯隱私,也正在違法!但是卻高舉他們自己所謂的正義大纛,就這樣地把自己犯罪行為正當化,坦白說,可恥!但他們卻可能平常是某人的好丈夫、好老婆、好兒子、好女兒,但這時候,他們只是一群集體犯罪者,心裡想著法不責眾跟自己所認為的正義,而集體幹著違法的事情,在這件事情上,他們都該受譴責才是!
但是當我們看到很多人看到阿扁貪污,也依然支持時,這只能說啥?我們其實還沒有進入法治跟對事不對人的階段,我們距離自己所謂的成就,其實還有很遙遠的距離要努力。
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8/today-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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