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3

台灣、台巴子、中華民國

最近看到很多人想要把郭先生的薪水給追回來,不過我想請他們先看看勞基法上面對於薪水的一些定義,雖然不是很適用於公務員,但是你得先想想啥是薪水,順便也給很多台巴子老闆(如果你幹過這種事,我覺得台巴子這稱呼就很適合你!)一些了解!

勞基法第二條第三點就有提到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所以那些主張要追回郭先生薪水的人,你得先舉證他沒有乖乖上班、沒有執行任何公務之後,才能主張追回。如果他寫寫部落格、發表不當言論,這點跟他本俸都沒有關系才是喔!你頂多像現在免職、解職,然後不爽的人繼續去告他,這跟政府就沒啥關係了!

接著,要該說回到那些台巴子老闆最喜歡幹哪些事情呢?!首先是先對付那些準備要跳槽的人,他們最喜歡找出很多理由,然後說你不願意配合交接,卻自己又一點都不打算找人去交接。這很像繞口令吧?!但是很多台巴子就這樣幹,而且還幹到認為公司是我開低,我這樣作就天經地義!不過其實只要員工符合勞基法裡面規定事先告知,並且準備書面資料交與公司(其實就只要找人簽收就好),其實他就完成了相關義務。至於公司要不要安排人來接手,那就跟這位準備離職的員工一點關係都沒有,請這些台巴子老闆們不要有錯誤認知!

接著,很多台巴子老闆還喜歡玩賠償遊戲!就是跟員工簽下一些無聊的合約,然後說如果你違反了哪些情事(譬如提前離職等)就可以罰款!這點,其實又證明很多老闆就是台巴子!提前離職要罰款?!你頂多把薪水算到他離職那天為止,可沒有辦法要人家交罰款,如果你還扣薪水,這種人不叫台巴子,那也可以幫我想個新名詞來臭他們好了!

此外,很多老闆覺得員工都該全天候待命!不好意思,這也違反了勞基法!除非你給足加班費跟給予充分休息。但是上回看到一個小吃店老闆虐待外勞,就充分證明其實很多台巴子老闆都不覺得自己作錯了!還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呢!你說,這種人不算台巴子,又該算啥?!

坦白說,你要對郭先生怎樣,我都沒意見!只要你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去給他天誅都可以!但是我覺得那就代表你不是成熟的國民!基本上,他的部落格到底可以影響多少人,我覺得都沒有這時候來得多、來得廣!這種言論,你就讓它見怪不怪、其怪自敗,不必理他就會自然淘汰。只是讓我覺得比較可悲的是,從總統到公務員,幾乎沒有人說自己是中華民國的總統跟公務員!總統好像也只有宣誓哪天說說而已,之後就不太記得!劉揆也不太敢說,公務員就更不太愛說,一堆新聞稿都是台灣來台灣去。其實如果真的覺得台灣比較好,那不如就透過公投或者其它方式改了它,也不必這樣在中華民國銓敘部下說台灣吧?!

人哪,好歹言行合一,總好過口是心非啦!也難怪我們老是只能口號治國,因為沒人相信這些口號,喊喊就好!誰信誰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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