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8

官員道歉有用嗎

今天看到東森財經新聞許姓主持人找了一堆人來哈啦,有個自稱是台灣森林保育永遠志工的人義憤填膺地說:這些官員如果要道歉,要先剃光頭,然後再來道歉,這樣台灣人才能接受。我看了之後,突然覺得很想問一句—你可以代表誰啊?!除了你自己,這番言論有任何代表性嗎?也不過就是一個主持人來找你哈啦,基本上不過就是找人領領車馬費,混個時段,他又沒敢說如果我這些意見政府接受後,沒有幫助,我就全家死光光地發誓,坦白說,這些政論節目也不過就是這些人混日子領薪水的一種方式而已,跟公務員混薪水是一個等級。

其實就我個人而言,官員沒啥好道歉的!如果做得好,給予獎勵!作不好,直接處罰,何來道歉之空間呢?道歉之後,還是要處罰,那道歉的用意在於減少處罰還是怎樣?一點意義也沒有啊!又不是說道個歉,死去的人救活起來!也不是說房子就不垮了,那…公務員依法行政,自然也就依法受獎懲,這就很足夠了。

不過我個人覺得公務員的懲罰不足以嚇阻這些人慢法怠惰,所以今天才會看到大家口中所謂不可思議的現象!今天回家陪爸爸過父親節有錯嗎?那位志工說吃屎啦,他大概是沒事就在森林裡面讓樹木吃大便,很習慣這樣,我是不知道他會不會叫他小孩去吃屎!但是我覺得如果他不當值去陪爸爸吃飯,有何不妥?今天救災不是要人24小時釘在哪裡!哪是最低等的作法。這種救災,是需要持續性的作業,人的體力跟注意力會隨著值勤時間而降低,判斷力也會出狀況,所以以前我規劃系統的時候,都要規劃作業人員的輪班。一般不會讓人員連續值勤超過4-6小時,而且至少需要休息相同的時間才能回來繼續值勤。

你會覺得說問題長官怎麼可以走呢?錯了,長官也是需要輪班,只是輪班的人也要有同樣層級跟被授予相同權限來作決策而已!其實從這裡就可以看到,我們全國普遍缺乏這種持續作戰的觀念,還停留在古代皇帝一呼百諾的時代!今天,救災動作,應該是有幾組人同時進駐,分班輪替,一直到整個救災告一段落,才能撤下來休息。而從這觀念來看,目前的救災防治法就有根本上的問題,不僅臨時編組,而且看起來是集體負責,問題實務上就會造成集體不負責!大家反正習慣踢皮球,而且你我層級一般高,我憑啥聽你的?!就是沒有分出層級跟依結構授權,自然也就無法如臂使指地貫通一氣。

今天李教授家同說要用GIS這類的系統來輔助救災,我個人非常贊成!而且有這樣的系統,當人員輪班時,就可以把狀況繼續交待下去,不致發生混亂。而讓整體動作持續進行。或許你會覺得這太過理想化,而我這觀念不過就是從空中交通管制的理念轉化而來,人家天天指揮飛機,掉下來算少了吧?!而且一有事情都有明確的權責劃分,不可行嗎?!我想只是政府不願意去好好地規劃跟執行。你說一般部會或許沒辦法配合這樣的人力,軍方可是很充足,永遠有人值班,閒人又多,軍階又清楚。當主幹最適當!其他各單位,至少要派出4名人員進駐協調,這樣這架構就舞起來了!以後只要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人員都進駐,不值勤時就隨你去休息或者在一定車程距離內活動,按時回來值勤,有何不可?然後每年固定2次為期一週的演習並且檢討過往紀錄以便改進,我想行之以年,不管誰作總統、誰執政,至少這救災體系是有傳統、有組織、有系統地運作,管他誰作總統啊?管總統豬頭不豬頭啊?經驗都可以被紀錄傳承下來,也不至於每年都有一堆人哭訴天地,是吧?

至於道歉,真的免了!我還寧可看到官員帶枷辦事、罰俸數年,還比較能讓我開心點,當然,這純屬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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