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1

需要先污名對方, 才能指正對方嗎?

最近邱毅指責立院事件的學生是啃老族又不交稅,坦白說,我個人覺得這種方式真的是很過時了。你指出別人的錯誤,難道只能從先把他弄臭才能開始嗎?!至於沒交稅...他還沒出來工作,沒交稅,這是他的錯嗎?!其實他買東西也多少有負擔到稅金耶!!!



而且他如果用爸爸的錢,只要他爸爸依照法規完糧交稅,這錢...不就用得心安理得?!而且他爹都沒意見了,邱先生這麼不開心幹嘛!?是拜乾爹不利,而後遷怒學生嗎?!人家爹媽的錢,與您何干呢?!我實在是看不出這樣的指責有啥意義呢!!!

假設你說他是職業學生,專拿政客的錢,來順遂主子的意,這點的確就值得商榷了。但現行法令有不允許這樣做嘛?!所謂黨政軍退出政黨,但好像沒禁止拿津貼吧?!要不然很多學生領的獎學金,也可以擴張解釋成為津貼,而後...職業學生一夕之間又多了不少呀喂~

坦白說,我對立院事件的學生只不滿意它們沒法治觀念,至於他愛怎樣搞,後續是要看政府有沒有依法執政而已。在民主法治的社會裡面,你願意負擔後果,想用怎樣的方式去表達訴求,本就是個人該有的自由。至於立法院被佔領20餘天,大家生活其實也沒啥受影響,就該知道這是個啥彪樣的機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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