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媒體報導說有警察拍下一張據言是學生寫的標語,上面寫著警察暴力不可容忍,如果惡警今天可以欺虐學生成傷,百姓支持明日遍尋惡警家人討回。坦白說啦,我個人覺得這應該不見得是學生寫的,但寫這張的人實在居心叵測。
基本上,任何國家的公署被佔領,警察依法執行驅離,打傷群眾在所難免,你要不爽,大可提告。但是告成功的機率也很低就是了!其次,雖然美國曾經有些案例是警察去驅散在公共場所的群眾,事後賠償,但是發生好幾次,為何警察都選擇先驅散再賠償?!畢竟恢復公共秩序是最優先的,不是嗎?!而且沒看過侵入公署後被驅離,還有去提告要求賠償成功的案例呢!
而且看看美國尼克森那種玩法,才真叫陰,先給遊行許可,然後前晚深夜取消,接著暴打,政府要怎樣玩,群眾自己還是要有決心才是。當然,你自己貼張紙條,說百姓支持,我只能說...先貼連署書吧,要不然你口裡的百姓,可只有你自己一位呢!至於,搧風點火、一肚子壞水,我相信你的報應、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1)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02001159-260407
2)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2282/
3)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8/3403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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