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南韓歲月號海難,代理船長展現了69歲強烈的求生意志,發出求救信號之後,二話不說地就帶著認同他行為的船員開溜了。而某位年僅22歲的女性船員,一路幫忙乘客逃生,但最後自己卻送了命。我想,大多數人都會覺得要歌頌這位女船員,想掐死那位代理船長,但不好意思,法律就是5年刑期封頂!
其實我個人對於在這種時刻之下,法律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畢竟,你要船員冒著生命危險等到最後才走,真的也有點太超過。自願犧牲當然就沒話好說了,大家會歌頌你,會幫妳拍電視劇、拍電影,但撈的錢應該妳都用不上了!至於妳的家族會不會有啥好處,也不好說,值不值得如此冒險犯難,一切的決定權,都由當事人自己認定判斷了!
當然,這次的不幸事件是一連串的小錯誤累積而成。船長是代理船長,資格有點問題!事故發生時,操舵者也是資格有問題的三副。然後做出了許多錯誤的判斷的行為,導致許多人喪命。如果依照傳統觀念,一命償一命,船員可能得死幾個來回才夠喔!
所以啦,很多法律可能不如你期望,但卻是考量了許多實務上的可行性而制定。要不然沒人去開船,閣下自己游泳也成,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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