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蕭家淇回辦公室,發現自己買的東西不見了,抱怨一句,人之常情吧!?難道你掉了東西不能說兩句?!如果年輕人認為說自己東西掉了,口頭念念,也很不該的話,那請以後自己遺失東西都不需要報警了,也不需要去找,反正這是很應該發生的,不是嘛?!
一群人衝進公署,拿了東西,還認為天經地義,非常有趣,我只希望日後自己發生類似情況,也一笑置之吧!!!
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6/today-fo12.htm
LaDeSire 胡思亂想、隨意寫寫、把自己的點子都記錄下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