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1

陪審團真的比較好嗎!?

今天看到李倩蓉在FB上說:「恐龍法官趕不走,也許台灣法庭應該效法美國的陪審團制度,用老百姓的正義觀感去平衡𧗽某一個芭樂法官的自由心證。」當下就有一堆人開始喳呼附和,說台灣應該要如此,還大讚她見解獨特等等。



坦白說,我覺得這些人都是那種看人不看事的思維,也就是只要我挺你,管你看法對不對,都大聲叫好!這些就是今天社會裡面大多數人選擇的態度,因為至少自己出包的時候,也會有一堆白痴跟著一起死!

陪審團在國外是有一些要求,譬如學歷、良民與否、與本案關係等等。然後再從一堆名單裡面隨機找一些人來參與,而其中還有許多條件跟作法要告知,並且也有許多的規定要遵守。並非像李倩蓉所想的那麼單純,好像只要有民眾介入,司法就能夠得以伸張了!

其次,如果今天陪審團的判決跟你的看法相左,你是否能夠服氣呢!?今天我們選出許多民意代表,常常在許多公共事物上做出跟我們預期不同的事,這種問題其實也會發生在陪審團上面。你能夠在陪審團與你看法不同時,仍然能夠尊重陪審團看法嘛!?其實,在這種體系上面,民眾的素質要更高!依照今天台灣的現況,我個人不覺得已經成熟到可以引進陪審團了!因為,太多人早有朋黨,而這些朋黨大到許多人身在其中,仍以為自己正在主持正義,這才是今天台灣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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