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名高雄市前金國中學生合力救狗,學校非但不嘉獎鼓勵,反而火速通報捕犬大隊來校,將幼犬帶走,並威脅將參與學生全部記過,學生忿忿不平地上網PO文抒解情緒;動保團體痛批這是「教育殿堂上演最負面的生命教育!」在網路上發起一人一信連署,要求校方撤回學生處分,而且應記大功以資鼓勵。
基本上這些國中生去救狗是很好的行為,值得鼓勵!但需不需要記大功,就看學校跟條文。但是把狗養在學校,這是錯誤的行為,學校要把狗抓走,有何不對呢?那如果只要22人就可以養狗,那我下回22人可不可以把失學少女養在學校?人應該比狗更尊貴吧?這些學生試著透過爆料來順遂自己的目的,這是現在的風氣,但是等到他們長大之後,肯定會有人同樣報應回去!因為以後他如果是管理職,被下屬拍下來,PO上網,到時候自己才會知道天理昭彰、報應不爽!
請學生問問公民老師,這樣把狗養在學校,法律上是有啥錯?也請動保團體問問相關的律師,這樣對嘛?不是你有了對的開頭,就代表整個行為都是合理該受保護的!對的部份該獎勵、錯的部份就該處罰,而不是混為一談!
1)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112011041800078.html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