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6

認罪、認錯,哪個重要?

北捷連續殺人案近日在新北地院開庭審理,兇手對於法官的詢問,僅簡單回答「了解三項權利」、「已閱覽起訴書」、「對犯罪事實沒有意見」、「願意認罪」後,隨即以「請律師幫我回答」、「尊重我的律師」不再回答問題。他未向咫尺之外的被害人家屬道歉,反倒在二度離開被告席時怒視旁聽席,「認罪卻不認錯」的態度讓家屬氣結。



坦白說,我個人一直對於國人很在意的道歉問題跟態度,是不太能夠理解的。你說一般民事案件,道歉與否,可以看一下所謂的誠意問題。已經搞成刑事了,又多半牽扯到重傷害甚至是人命問題,道歉這茬坦白說屁用都沒有。你如果少手少腿,人家跟你道歉,你手腳會長回來嘛?如果道歉,死去的親人會活過來嘛?好像都不會!

那肯定有人會說那法律也不會達到這些目的啊!?是啊,不過法律是大家比較能接受的一種共同處罰的評量原則,要不然,何必靠法律呢?警察抓人來,放任家屬上去圍毆,打得死就打得死、打不死就算他行,這樣不是更解氣?!那還需要法律幹嘛呢?只是萬一圍毆過程中,多搭上幾個受害者家屬的性命,那就更慘了,不是嘛?

坦白說,鄭捷的心理肯定異於常人,你說世間禮俗與思維本來就不能對他有所限制。自己老去在意要不要道歉、態度問題,那無異是對牛彈琴。你只能尊重法律,讓他接受應有的制裁。至於對法律不滿意,看看挪威,連續殺人魔還要供起來養、給零花錢,還要讓他唸書,你又該怎麼說呢?

1) https://tw.news.yahoo.com/%E5%86%B7%E8%A1%80%E9%84%AD%E6%8D%B7-%E8%AA%8D%E7%BD%AA%E4%B8%8D%E8%AA%8D%E9%8C%AF-215050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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