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最近看到Google透過出售Moto給聯想,進而持有聯想股票,並且成為第二大股東,這樣的發展,很多人覺得會對華碩、LG等Nexus品牌合作廠商,將產生排擠作用。坦白說,會認為Google跟某些夥伴關係永久不變,這不才更加奇怪嘛?
基本上Google的態度一直都很單純,挑選當下對自己有利的夥伴,並且制於人而非受制於人。如果對方不聽話、卻又很有用,那就考慮買下來!有用的部份留下,其餘就繼續賣掉。我個人看來,是頗為典型的美國商業思維。
反觀我們政府的思維,好像聯誰打誰,是說說就可以作到的事情。但坦白說,沒好處,人家幹嘛要跟你合作?而且什麼多年情誼、同文同種,這種算不上是籌碼的理由,卻變成好像是主要因素,真只能說…我們很多政策都是這般荒唐,也難怪經濟江河日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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