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9

為何要知法犯法?

最近看到有則新聞,標題是「中研院執行長詐薪給助理 不忍屢加班領嘸22K 騙67萬起訴」,為文者是同情這位執行長,並且也覺得國內制度僵化,但我卻覺得這把問題給失焦了。



縱使生態研究依照為文者所言,並非超九晚五又可以週休二日,看起來就是一個很辛苦的活。所以我想這位執行長篤定是找不到研究生或者大學生來幹,因而只好去找一個高職畢業生來作這活。但不好意思,制度上他沒這學歷,本來就受這個限制,這不是執行長事前不知道吧?!他只是圖個方便,難得有人願意來作這活,就先這樣幹了,只是幹著幹著,或許是有人想要去爆料,只好自己出首,不好意思,偽造文書本來就是頗重的罪,你自己要犯,怪誰呢?

當然,你說一個苛刻的老闆大可以不必給加班費,但人肯定跑啦!這位所謂好心的執行長只好鋌而走險,洗錢給他才能留人,重點還是出在一個癥結點--待遇!更有趣的一個論點是這位助理做出了非常偉大的貢獻,採集了1,118筆魚類標本,鑑定高達1,691筆,而且並不是只侷限在小範圍魚類或採樣方式,我想碩士或博士的研究生有這種能力與貢獻恐怕也不多了。但一位高職生被人指點一二,就可以達成,我想要不先抓這位助理去鑑定一下智商,要不就是代表這活其實也沒太大的技術質量,是吧?!

當然,我個人是很認同文中這個論點--「我們的政府單位,卻僵化到只認可學歷,而無法讓研究人員根據自己的能力而獲得等值的薪資,這豈不是鼓勵所有的人擺爛嗎?」但我想請教一下誰來認證這份能力?!誰的認證可以讓人檢驗,而能獲得大多數人的認同呢?依照台灣現在的氛圍,每個人都是恨不得自己可以月入六位數,而對別人的付出就是22k封頂,沒錯啦,立意良善,但是能執行嘛?

坦白說,執行長就是那種典型「不做死就不會死」的案例,他自己想要圖個方便,卻是一錯再錯,那…一切依法辦理吧!

1)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13/324732.htm?from=fb_et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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