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稍後勞動部發布新聞稿,指元旦與元月2日為《勞基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應放假日」,凡適用《勞基法》雙周84工時勞工,這兩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所以許多網民就開始問,我到底是那一種?其實這點就讓我覺得我們教育的失敗,在國民教育裡面,缺乏了基礎法治的教育提供。這部份其實教育部至少應該提供足夠的資訊,協助國民成為一個合格的公民。
其實合格的公民並非年紀一到就自然具備此一資格,而是需要對權利義務有著基本而正確的了解。當然不是說合格公民不可以上街頭抗爭,而是你的行為至少兜符合法律。當然你也可以選擇衝撞法律,反正被抓到就依法判刑而已,這樣也是一個合格公民的體現。
至於放假,其實我不覺得會是只有一種制度,畢竟現在很多生產線需要全年無休地生產,服務業在一般人放假的時候更是生意的旺季。所以一個國家本來就不可能只有一種體制就可以徹底滿足所有人。但至少該讓大家清楚了解自己該適用那種體制。
1)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2/1468632?fb_comment_id=fbc_735287449895696_735305953227179_73530595322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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