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論你是故意或者失手傷及他人性命,警察都需要移送法辦的。而移送法辦也不代表救一定會被判刑。要不然那麼多緩起訴、緩刑是怎麼煉成的呢?警察如果不把這位屋主移送法辦,那才是怠忽職守耶!他自己也要吃官司的!而且看到屋主很快地就被諭令5萬元交保,可見法官也不覺得有啥大不了的,一切都只是走個程序的過場。媒體跟許多網民需要這麼快地就開始打抱不平嘛?
當然還有一種比較腹黑的可能性,就是小偷其實是被栽贓打死,那…也得看證據吧!?好歹現在看到的證據都是對屋主比較有利,我也很期望屋主可以被判緩起訴或者緩刑,但是該走的法律流程都不能避免。
其實幾天前有位婦人騎車行經環河東路2段時,一輛違停的汽車突然打開車門,婦人閃避不及不慎撞上,後又遭到市區接駁巴士輾過,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警消人員送醫急救後,仍不幸身亡。那位小巴司機很無辜吧!?他也一樣被上銬移送法辦,坦白說,他更無辜,正常開車,婦人撲過來,連反應都沒機會地就成殺人兇手,但我想他後來也頂多是緩刑,但程序依然要走。
看到很多網民彷彿都覺得警察跟司法都要配合它們快意恩仇、迅速果斷,我想…等你們修法吧…
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026/494837/
2) 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ety/201410/201410211522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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