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三立的報導,提到兇手表示跟這女友交往階段,大約六個月,40萬積蓄花光外,最後為了挽回這段愛情,跟家裡要了10萬,帶她去日本。東森的說法看起來是35萬,其實,至少代表死者也花了兇手不少錢。而且目前好像沒有人對於死者住屋是兇手付錢的事情提出反駁,我想,至少這點應該頗為可信。
那住所是兇手出錢這件事情,不知道死者方面的友人跟家屬有多少人知道呢?假設事前知情,妳對自己女兒隻身北上,住在一位網友出資的處所,看法如何?我是沒看到有媒體去採訪這部份。在某種定義上,沒有一定程度的彼此認同,會作到這種程度的,就我個人所知,只有包養才會,這對情侶的關係,是建構在這樣的基礎上嘛?我其實也不知道,而這些友人跟家屬,對這部份,也知情嗎?如果不知情,那妳/你對死者的代表性是不是又下滑了不少呢?
死者的媽媽如果不知道女兒是這樣的情況、也不知道她FB、Ptt上的情況,口口聲聲地說我女兒很乖,立論基礎在哪裡?其實不要說這樣死者的媽媽,我自己現在兒女也只讀國小,我就發現他們早有自己的社交圈,我都不敢說我完全掌握情況,這位身處嘉義與女兒兩地分隔,甚至連住處出資者都不見得知道的媽媽,妳…或許也得想想對女兒的掌握度有多高吧!?
但我覺得最無聊的還是媒體,到處抓一句話,就拿來作文章。坦白說啦,我個人覺得這跟過去登上社會版面的情殺也差不多,乾洗得太兇、跑得太慢,就這樣而已。坦白說,八月感情出狀況,九月還答應跟人家去日本,雖然朋友說是自助旅行,但是有跟你證明自己出資多少嗎?如果兇手沒撒謊,準備10萬,那…死者也是出資10萬嘛?如果也不清楚,那在ptt上講得口沫橫飛的價值在哪裡?不過無所謂啦,ptt本來就是個造謠的大本營,誰信誰倒楣!而且本案兩造本來就是在ptt上認識的,這段感情緣起還真是……
總之,我覺得媒體跟讀者都需要改變思維,老是去找一些鄰居、友人來證明媒體的預設立場,真是一種很無聊的方式。而且常常一開始炒作的氛圍,後來就被其他證據給推翻。然後這些媒體跟作證者就當作沒這回事的過日子,你說這樣算有廉恥的話,那不如別談廉恥了。
1)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3/404836.htm
2)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4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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