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看到員工分紅費用化拿出來談,這其實真是個老話題,當初2008年1月1日開始,要求將有關員工分紅之會計處理,參考國際會計準則之規範,應列為費用。而現在被拿出來討論說是因為這樣而變成了人才出走的主要因素。
坦白說,這種大概也只有上市櫃公司可以用來作為酬勞的一種形式,很多人壓根沒在國內上過班,直接就出國,那也是因為沒股票好領了嘛?我個人覺得不見得耶!!!面額扣稅壓根是一種幫助大股東逃稅的作法,跟是否要讓員工入股扯不上關係。而且我覺得現在這些老闆要扯回去面額扣稅,壓根只是要幫自己逃漏稅。畢竟配股的時候,他們拿最多,真正要留住的基層人才才領幾張,有差嘛?!
其實分紅以費用跟盈餘來看待,對員工來說壓根沒啥大差別。真正會有差別的是經營層跟股東們。其實如果說發年終或者獎金不以現金而用股票來給予時,就只是代表這些老闆不想花現金就發張紙然後由市場買單,等於是股票投資人幫他付年終獎金。然後用面額課稅,名義上幫大家都逃漏稅,但最大獲益者卻是老闆自己。
反過來看大陸,人家敢喊你薪資多少,我也多少,但是我給人民幣,你實際收入跟新台幣一比,直接跳5倍,那可是很硬梆梆的現金耶!為何台灣老闆作不到這點呢?再說分紅,國際通用定義是企業提撥營業利潤中的固定比率,作為分配予企業員工的報酬,而且比例多寡是依照自由協約所訂定提撥的比率,企業主不可以任意變更。
勞基法#29也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勞工可以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但勞工不是人人有分,要全年工作且無過失(好像又設下對老闆有利的條件)。公司法#235-2也有明定,公司章程應訂名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但我想大多數的公司員工都沒看到這條過,很多老闆自己也不知道才對。
其實看目前媒體的報導,感覺上經濟部好像是在譁眾取寵,好像找了很多工商團體,聽取了他們的需要。但是,有真正考慮到勞工的需要嘛?太多勞工感受企業主寧可養女人,也不願意把利潤分享給員工,更別提他們在配股時可以拿多少張股票,因為拿最多的篤定是老闆!
用面值課稅,等於是把更多國家責任放到誠實納稅的上班族薪資納稅上,然後讓這些企業主可以逃漏更多稅則,對於政府與稅制公平真的有幫助嘛?其次,配股之後真的員工就不跑了嘛?!(如果薪資差幾倍,為何不跑?!)這些老闆難道不知道國外開的薪水是多少嘛?!為何要一直說人家是不公平競爭?!為何產品賣得比你便宜、員工薪資卻是更高呢?!中間的落差跑哪裡去了呢?!
坦白說,很多年輕世代罵現在老闆是慣老闆,只會跟政府靠腰,又走不出去,也不是無的放矢、罵得毫無道理。老闆要員工吃苦,先問問你小孩吃過怎樣的苦?大多都跑到國外去了,為何呢?而政府只在乎這些吸血自肥的老闆們,那當然就只好面對人才流失的問題啦!
1)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8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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