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6

請大學生認清鴻海的面目

根據報載,「鴻海精密」手機部門的林姓資深經理跳槽到在大陸的一家電子公司擔任副總裁,鴻海根據當時的雇傭契約,要求林經理給付違約金。不過,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鴻海挾其雇主的優勢,讓員工簽訂遠超過保護鴻海合法利益所需範圍的競業禁止條款,條款「苛刻」的程度已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判決鴻海敗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鴻海的競業禁止條款中,禁止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登記營業項目有關的工作,總計共有45項工作,法官認為鴻海公司登記的營業事項「漫無邊際」,連房屋仲介、垃圾車司機都不能做,已經不當限制了員工的工作權。我是不知道之前寫文章希望大家別這樣敵視鴻海的大學生,你知道鴻海可以這樣玩你嗎?!妳知道國內多少企業不願意跟鴻海來往嗎?!你又知道為何鴻海得要在大陸僱用幾十萬人而不把這些工作機會留給國人嗎?!

郭董是有錢人沒錯,但是有錢人不代表什麼!?起碼你今天如果用巴非特跟比爾蓋茲的行為去看郭董時,我想這樣對未來的大學生養成會更有幫助!

1) http://udn.com/NEWS/LIFE/LIF6/5747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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