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3

政府之恥源自於人民

最近很多人喜歡用盧彥勳來比對政府,說台灣之光對上政府之恥。不過,我是想要補充一點,如果政府會這樣無恥,其實都是人民自己造成的!一點都不需要用指出他人之恥來證明自己多高明,因為當你坐上那個位子時,可能更加不堪!


今天很多人對於政府等到盧打進Wimbeldon公開賽八強後,就公開呼籲政府要重視網球運動,珍惜這得來不易的台灣之光啊!坦白說,盧彥勳的運動生命大概是現在開始再來10年就很了不起,之後…請問要怎樣處理?!養他一世人?!此外,他是個職業運動員,基本上未來是爭取企業贊助,而不應該是依靠政府吧?!當然也有人說過去盧幫政府出賽過幾回大學賽,被人家笑說職業選手跑來打大學賽等等,但他起碼也是拿到政府補貼的一萬美金。或許,你說一萬美金算什麼?是不算什麼,但是我想,那大家應該要來檢討一下,政府給補助時,能夠給多少以及該給多久,此外,當選手領了這些補助之後,至少該配合政府作哪些事情,這樣才是一個合理的享受權利與善盡義務的對等行為。

要不然,如果有人領了政府補助,就這樣吃喝玩樂,日後也追討不回,政府的錢就活該亂花打水漂嘛?如果盧彥勳這回Wimbeldon公開賽沒打入前八強,那今天社會輿論又會如何說?但我個人認為,無論選手表現如何,政府至少應該有公開固定的體育津貼,去支持一些有機會的運動選手來參與國際賽事,至於能給多少跟多久,那也應該有個公開的辦法,好讓這些經費可以被善用跟監督。但現在,這些訊息都被一些有心人掌握,他們拿著這些當籌碼,要選手低頭聽話,這些事情普遍存在於各種不同領域的運動之內,而一些老人靠著有資源、有靠山,都在一些協會裡面謀取私利,並且隔絕政府與選手之間的直接接觸(當然,政府直接接觸也不見得能夠判斷選手是否真的有實力,公務員會的專業太少,已經沒辦法應用這個地球了…)。運動選手要有機會發光發熱,一切得靠實力跟命!

而人民只會在看到有人受到不公平對待時,去指責政府真是恥辱,卻沒想到這個政府會如此荒腔走板,都是我們自己弄出來的!所以,政府之恥還是源自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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