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

至少尊重合約

這次翠玉白菜要出國展覽,行前國內媒體天天報導,一下說這次第一次、一下說倒數如何如何,一下播出陸客趕上最後一天看到的欣喜模樣、一下報導接下來接班的各項文物。坦白說,要不是媒體這樣報導,我是不知道翠玉白菜要出去賺外匯。



依照媒體報導,台北故宮出示當時與東博、九州國立博物館簽訂的合約,其中第九條“本項展覽相關製作物”規定:乙方(日本兩博物館)在製作前項物品時,必須標明借展品為“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律師指出,盡管應援團是贊助機構,但東博有義務要求其按照合約進行標注。

其實如果去看票券,主辦單位寫得可多了,可以看到讀賣新聞社、產經新聞社、朝日新聞社、每日新聞社、東京新聞等等都在上頭,而協力是…中華航空。如果說主辦單位列名了,就看看當初合約是怎樣寫,畢竟這是一個商業行為,也應該以合約為依歸。而且從後來博物館的道歉與實際作為,證明合約效力及於這些媒體的相關行為。

基本上,很多人說政府這樣要求會損害台日友好關係,但是看看我們邦交國有誰能讓翠玉白菜出去嘛?日本跟我們沒邦交,翠玉白菜也可以出國借用,這樣還不友好?誰先違背合約?而一個連合約都沒法好好遵守、還一大堆理由的締約方,你能相信?

坦白說,我是不太理解這些人急著幫日本人解釋的國人…

1) 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local/chinapress/20140621/02415832772.html
2)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758246.shtml#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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