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3

行政標準一致,很難嗎?!

最近我最愛的童顏巨乳宣傳模式開始被NCC盯上,接著政府就開始剝奪中年男子精神上的樂趣。其實我完全可以認同NCC為了避免「違反善良風俗」,所以覺得廣告如果特別集中在波濤洶湧的胸部上,對他們而言,是法律賦予了他們應該要把關的權力,然後對於廠商提出懲罰。但是我想請教一下,這如果是既有之標準,那很多購物台賣泳衣、內衣、四物丸、通乳丸又甚至任何有類似穿著、類似波濤洶湧者,請問是否都該一體開罰處理,這樣才比較符合公平原則。

你說交通違規比較難抓,因為往往警察到場之後,現場被破壞!除非有錄影存證,要不然就是兩造各說各話的一個情況。警察在處裡的過程當中,動輒得咎!但是NCC要處理這類廣告時,卻沒有這樣的問題,正常而言,它應該是24小時都在紀錄國內所有播出節目,起碼也會有備份紀錄吧?!所以它並不缺乏物證,只要NCC願意一體適用,讓所有在NCC認定的法律與道德下不妥的節目,都開罰處分,這樣就可以讓大家享受一個很乾淨的電視環境,不是嗎?!但是現況卻是,你電視不播,很多走秀場合照樣是大奶晃動,令人目不暇給!坦白說,如果預言online找個太平公主,胸無長物,你除非露到兩點,要不然我想一點能夠吸引人的誘因都沒有,更別說廣告主會願意買單了!沒有廣告效益的廣告,有意義嗎?!

其實從這裡看起來,我們國內行政效率跟標準,都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不過我希望NCC可以只是限制播出時段跟頻道(起碼MoMo跟東森你可以考慮不要放),而不是一昧處罰禁止。因為還是有很棒的廣告效果,又沒露兩點,你怕啥呢?!至於物化女性,其實是女性物化自己!哪個女人不就是個價碼?!女人嫁老公,又要鑽戒、又要婚紗照啥的,就是個躉售!二奶、援交就是個零售,其實本質都一樣!價碼談攏了,就行!什麼愛情,不過就是嗎啡刺激品,妳看如果兩人窮得被債主追殺,還有幾多人會有心情談戀愛?!精神病比較有機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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