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民意代表提議,閣員們如果民調不好,不可以領年終獎金!此言一出,還得到人事局長表示有道理的說法。其實我也覺得很有道理,民間一般都是公司有賺錢、或者你表現良好,所以依照這來給予獎金!如果績效不佳、又或者公司沒賺錢,請問是怎樣給獎金呢?所以當然是有道理囉!
但是綠營幾個立委就提議說劉院長跟馬總統在經濟沒成長到一定程度前,不可以領薪水!所以我說這幾個人是連基本道理都不了解,絕對沒資格當人!你去跟勞工說,因為你作不好、公司沒賺錢,所以不給你薪水,你看看會怎樣?基本上你可以調整他們應領薪水、可以道德勸說他們效法國際上某些CEO領象徵性薪水(不過雷曼兄弟那種也很象徵耶!幾年弄了三億美金走,我也喜歡!),但是不可以不發人家薪水!而且陳水扁那個人,先自動減薪、又每個月弄兩百萬走,沒看到他們去譴責,還在到處搞亂幫忙護航,你說這些立委還算是人嗎?!我個人不認為是啦!
而且我覺得這個獎金發放制度還要擴大到每一個公務員!如果單位虧損、當然沒啥獎金好領!如果政府虧損(比較歲入歲出就知道啦),依單位權責各自分配虧損額度,沒得領獎金是天經地義!政府有賺錢時當然還是要給,而且還可退稅給人民,不是嗎?這樣才算有制度吧?!你看,連黑道要球員打假球,也是有賞有罰,才讓人願意配合!難道…我們公務員只能賞、不能罰嗎?如果你們覺得這樣待遇不好,滾蛋啊!沒人求你們作!失業的人多得是等著要這份工作呢!
1) http://www.nownews.com/2008/10/09/301-23474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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