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近政府打算開放大陸妻子的工作權,綠營人士又開始跳腳!反正只要大陸人能夠工作,他們就很痛苦!不過…請問,如果大陸人士跟我國人民(絕非台灣國)結婚後,住在國內,你還限制這麼多,你說你重視人權,我就很難相信!
對於那假結婚來台工作甚而賣淫的人,好像都是有所謂台灣人跟他們勾結吧?而且還都是台灣人去買春,請問這些事情就不是綠營愛去過問的事情囉?還是妳期望國內人民都去大陸買春這樣才比較好嗎?而且相對於其它外籍人士結婚後,就可以立即開始工作,你這樣限制大陸人士,是否算是歧視?那大陸搞台商,是不是也叫做天公地道呢?反正你搞我的新娘、我就搞你台商,剛好吧?!
我個人覺得,你只要正確執法,讓在境內人民都可以擁有公平的權利,這才是政府該做的!至於,誰犯罪,就該受到懲罰,不需要在乎他是哪裡來的吧?至於台商在大陸受到不公平待遇,我們拿出這樣的比較,是不是更可以正當地去跟大陸討論日後台商在大陸的待遇也應該要跟一般外商一樣公平呢?這樣應該才是對彼此日後穩定和平相處有幫助的作法吧!?而不是一昧地你搞我我搞妳,那你覺得誰吃虧比較多?
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6/today-p1-2.htm
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6/today-p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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