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

工作權也可以當作獎勵

最近奧運,兩位銅牌得主的家屬不約而同地都要求政府希望可以給一個穩定的工作,甚至也有直接開口就是教職的。在今天景氣不好的環境之下,家屬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其實也在情理之中,但我覺得這些獎勵可以更有制度、更有效率!

我們看看已經在奧運女子射箭項目六連霸的南韓,他們對於選手的要求,不分男女,拿蛇往你身上放,然後逼你去射不正常的靶等等,人家為了爭取好成績,是這樣地要求自己的選手。我是到目前還沒聽到韓國是怎樣獎勵這些選手,但是我覺得把經驗傳承下來,是很重要的!所以讓這些得獎的選手去當教練,應該是個不錯的方式!你給一筆獎金當然也很棒,不過給他(或她)一個得以鑽研擅長的技術、精益求精的機會,那不是更有機會讓我們在奧運比賽裡面求取更好的成績嗎?!不過我個人覺得,這種機會不應該是終身職!因為終身職是頹廢的開始,我們可以讓教練的成績也成為是否能繼續留任的考核成績。譬如說,你拿銅牌,一開始給你四年到六年的合約,之後教育出來的選手在不同等級比賽的成績,可以累積點數,當你有多少點數,就可以獲得多少年限的延續合約,這樣才可以確保教練繼續鑽研技術、發掘選手,而不至於尸位素餐、徒領政府薪水而已。

相同地,這種考核方式也要針對公務員來施行!讓公務員有所警惕,而不是天天領乾薪!這樣下去,我們的競爭力會愈來愈弱!而一切考評稽核制度應該都需要有明確的條文,並且卻實施行,這樣不管以後誰當總統、誰執政,我想都不會讓我們過得更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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