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1

其實各有利弊

政府採購法已於2011年1月26日公布實施修正條文,政府機關未來採購資訊服務時,將可採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的招標方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畫處三科科長胡培中表示,這將使未來政府採購資訊服務時,可依據廠商的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與價格等做整體考量,而非只是比較價格高低,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



不過我記得,以前也是可以報請核准採用最有利標,但常常就造成許多民代與各種勢力介入的機會,而弊病叢生。況且,說不訂底價,這也不過就是騙騙小老百姓。你可以不寫底價,但是預算總額卻是死的、公開的,底價還估算不出來?況且之前監察院調查某案,表示透過台銀共購所提供的螢幕,遠比市價要貴,真的比較貴就比較好嗎?我個人非常存疑!

其實很多案子的確不是最便宜的才對使用者有利,這點我可以認同!但是使用者自己本身對於業務的掌握度有多少,卻是可以讓錢是否可以花在刀口上的主要原因!今天如果使用者本身非常熟悉業務,知道哪些可以讓廠商賺、哪些是自己的責任(但是有這種自覺的公務員真的很少,我個人認為應該列入保育類動物對待),這樣最有利標相信是可以讓廠商賺取合理利潤又讓客戶獲得良好服務。

但我現在看到的多半有幾種情況,一是使用者壓根對要採購進來的玩意不熟悉!該怎樣評斷好或者不好,也不知道。然後找來所謂的公正評審,真的公正嗎?很抱歉,除了會領車馬費跟看使用單位的眼色之外,我實在不太知道他們的專業在哪裡!?但是政府認可的委員也就只有那票人,萬年不換,等於是一個利益團體!其次是承辦單位很熟悉業務,但是主官不懂,所以就由著承辦單位跟關係良好的廠商一起胡搞!再其次,廠商有承辦單位的把柄,涮著客戶玩,當然這種多半都是電信那類很高檔的廠商才會有可能…

其實,不管是價格標或者是最有利標,其實應該把責任放給承辦單位,而且要有一票人專責監督,專門挑毛病,這樣才比較能夠幫納稅人的荷包把關!

1)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6024
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2hUXxh2k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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