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9

勞基法並沒保障資方

今天有則新聞,說到新北市辦就博會冷清,而有人反應【經濟變好? 是朱立倫自我感覺良好吧! 一堆人被約綁住, 要走不能要死不成. 勞基法保障是資方的權力. 想換工作還得小心被告.】,坦白說,要不是他沒仔細讀過勞基法,要不就是他故意扭曲事實。



其實勞基法並沒有賦予資方限制員工轉職的權力,而很多人所謂的被約綁死,這些所謂的合約內描述對勞方的限制到了法院幾乎都被判無效,主要原因就是牴觸勞基法。所以,這些問題其實只是出在勞方自己也不太想去理解勞基法,只是憑藉著死板印象,覺得這都對他不公平而已。其實他提到要走不能要死不成,這才更好笑,你只要無故不到職三日,依法公司就可以解僱你,怎麼會走不成呢?只是你下份工作好不好找而已!如果你能力夠好,我想很多機會都等著你去吧!要不然真要規避,現在很多臨時工作也可以去當過水的場所,有那麼困難嗎?

我當過資方也當過勞方,後來發現,勞方其實是很懶得去讀法、資方則是多半刻意忽略法!但是如果你有找到好的會計師,他們一般至少都會要你不違法,頂多打打擦邊球而已!

1)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5782/132011021900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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