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1

孰者罪深

最近看到某位民間人士讓動物雜交,生下所謂的彪。不過當主管機關(對岸就喜歡說有關單位)把這對小彪交給屏科大之後,很快地,屏科大就發揮歷來的專長,把其中一隻給送終了。我會這樣說,是媒體報導說屏科大2004年也弄死一隻。



其實這事情裡面還有一個有趣的地方,就是當這位民間人士面臨將被提告的時候,曾經表示說目前法令並沒有針對兩個物種雜交的罰則。這點如果屬實,那其實一則是沒得罰、二則就是日後還是亡羊補牢,讓立法的有關單位早日補上,省得繼續玩這種造孽的事情。不過坦白說,古來說法騾肉非常好吃,甚至有『天上龍肉、地上騾肉』的說法。而騾正好就是馬跟驢雜交的產物,只是台灣應該沒把這玩意列入保育才是。

至於如果當初沒有強制移轉,依照上回屏科大造孽紀錄,那頭彪活了16年。不過,交到它們手上就只活了一年!而這回更快,沒滿一個月就送終了。這或許該讓有關單位長點知識,也或許有關單位的原意就是早點弄它們死,才要強制移轉吧......

1) http://www.nownews.com/2010/08/21/91-26387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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