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侯冠群今天表示,1名不願具名女藝人告訴他,日前接受酒測時,員警比出握東西的姿勢、要她「吹一下」,令她又羞又氣。台北市警局表示,員警態度錯誤,會檢討究責。
不過我是覺得,生活中吹一下的事情很多耶!湯很燙、吹一下再喝!眼睛有砂子,幫我吹一下!而這位不願具名的女藝人,如果當場真的覺得有任何不快或者被騷擾,是否也該蒐證直接去告發,而不是讓侯議員來當作質詢的話題。請問,真實狀況如果不是這樣時,侯議員要怎樣對這些員警道歉呢?現在壓根是沒有任何佐證,只憑侯議員一張嘴,這…會不會太扯淡了點?
如果吹一下只能這樣被聯想,那我覺得乾脆…教育部明定吹一下就…別說了,可以嗎?
1)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217759.shtml
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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