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8

酒色之戒

看到溫紳(我的輸入法居然輸出瘟生…)寫的『耐人尋味的「吳文清之死」』,我也覺得真的很值得深思!一個人會去薇閣跟一個年輕女子,然後又不小心地死在哪裡,這點應該至少不是媒體誤報吧?況且也是有錄影帶證實他有進去然後就被因為心肌梗塞送醫後不治,那…有人說是跟小姐怎樣後才死的嗎?!如果身體原本就有不適,喝酒過量也會死啊,不需要小姐來補上一手啦!

而且這些跟他一起喝酒的朋友也真是缺德,朋友喝醉了,自己不送,還要叫小姐送,讓人家瓜田李下地嚼舌根,這種朋友真是壞!難道朋友都死絕了(有個好友麻吉被關著,如果他不在看守所,一定不會這樣讓女人送他走,肯定會好好地找人護送,保證不是這樣)?!朋友不能送,一定要找個女人?而且這女人還要是在酒店上班的?而且,如果真如當初陪他一起死(這句話要分開看,陪他一起,然後只有吳死)的羅小姐所說,他吃了飯又去便服店喝酒,才去投宿(我可沒說是姦宿,誰要這樣說就真是太壞了!喝醉了不敢回家,這是很多男人的痛處)的話,這如果可以算是吳大姐口中的乖小孩,那我真想請她出來公開呼籲,讓所有人的老婆都放我們一條生路,沒事就可以出來喝酒,還不要怕回家被罵,便宜了薇閣,是吧?喝酒就花了不少錢,還要多花一條幾千元去投宿,這也是不小的負擔咧!

至於溫紳(我的輸入法跳出瘟生…我會跟新酷音好好溝通)轉述:『吳文清的姊姊錦仔卻大不以為然,她向媒體嗆聲:「想到就想哭!太不公平,說我弟弟上賓館,事實上沒有,我弟弟是很乖很乖的小孩,…報成這樣有意思嗎?」』如果從薇閣扛出來,是之前被人扛進去,那應該算是遭人陷害!或者對她而言,覺得薇閣算Motel而不是賓館,去哪裡的人都不會辦事?又或者羅小姐(如果溫紳還覺得不知道是誰,大可以去跟聯合報詢問,他不是資深媒體人嗎?!還是人緣這麼不好?問不到?點台也點得到吧?名嘴耶!)是陷害吳文清的人,那…不該好好追究嗎?不應該追查是否有人在幕後指使呢?人命哪!!!

人命關天的事情,人家家裡也不打算追究,黨也沒打算追究,那…我幹麼狗拿耗子多管閒事,是吧?而且我絕對支持溫紳(發現了,是我注音ㄣㄥ不分…這是我的錯)先生,如果這真是馬政府清算阿扁身旁的人,真是太不該了,應該要在年底選舉好好給政府一個教訓!而且支持這案子要趕緊認真查,把這些餐廳、酒店、旅館的所有錄影帶,而且羅小姐說吳有打電話給她,這也要把所有通聯記錄都調出來,透過媒體讓大家知道,這是不是真有人在幕後指使!而且一定要公諸於大眾,看看是不是有任何侮蔑或錯怪吳先生的地方,這樣才能好好地還他清白!這樣才能對得起全國老百姓,是吧!?

不過,寫這文章的意思,就是我有很深的感觸—酒跟色最好不要沾,而且要跟朋友說好,不要讓酒店小姐送我去,要也是你們這些損友、匪類,送我去!另外,就是希望吳大姐可以出來幫忙呼籲,台灣的太太們,妳看,老公喝完酒不敢直接回家,可見妻管嚴多不好啊!何苦呢?回家挺屍也好過掛在外頭,是吧?跟老公算帳,不急在喝醉這時,喝醉回來拍下來,醒來才可以教訓兼談判,不是更好?像現在,掛在外頭,好看嗎?何苦呢?是吧!

1) http://www.nownews.com/2009/10/18/142-2520882.htm
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186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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