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年金改革之後,退休公務員們開始展露出不尊重法制的本色了。當然這部份不是針對他們抗議被政府減少年金的行為,畢竟擋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你要讓我少拿錢,我跳出來抗議,這是民主國家應該有的行為,我個人是挺支持的!但是立論好歹得有點法治基礎跟概念吧!?
譬如說目前退休俸改成按月發放,而並非六個月發放一次。其實人家發放的都沒抱怨增加工作,領錢的反而覺得麻煩,這不是最標準的奧客行為?!況且人家總額沒少你的,你憑啥有意見呢?此外,早先就為了避免退休公務員長居海外,所以要求在發放前核備行蹤,所以過去早就常常看到有人長期旅居海外,等到發餉就跑回來,這是早就存在的現實問題。現在只是調整成月發,在此一行政命令沒有更改前,當然就是按月報到發錢,有啥不妥?李豔秋還說這是救濟金嘛?我反而覺得妳腦洞很大吧?連規定都沒搞懂,就出來瞎喳呼,是當嘴巴有新功能--排穢氣嗎?
退休公務員如果覺得這樣很不方便,一則別領,沒人問你去哪裡!二則就是按規定領,那是天經地義,三則就是透過法令程序,修改法令,配合你的需要,四就是行使罷免權,搞得立委都怕你!而不是這樣一點作為也沒有,只說這樣好不方便,那誰管你啊?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