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上任後,第一波要求「改善」的違建,果然都在期限3/20前自行改善完畢。很多媒體寫算拆除,不過我個人看到的報導「1月時要求台北市226戶違建要在3月20日前自行拆除,截至20日期限為止仍有8戶未改善,市府本已排定明起對未改善違建派員強制拆除,不過21日和22日陸續有違建戶完成改善,並主動通報建管處勘察、解除列管,目前已全數改進完畢。」
坦白說,我所知道的改善就是你如果「屋頂違建隔出3個單位以上」,就會被列入這次的名單,覺得有立即的危險。但是如果改成2間,就解除列管。我覺得2間跟3間(含)以上,整體違建的大小如果沒有改變,載重負荷也差不多,危險就差別這麼大嘛?還是說只有兩間就足夠安全?感覺…好像只是一種敷衍的手段嘛!
而且,違建真正最糟糕的是上面推放一堆東西,然後在地震的時候造成對建築物的破壞,這點似乎完全沒有解決。那…大概就只是用來宣傳的吧!!!
1) https://tw.news.yahoo.com/%E6%9C%80%E6%96%B0%EF%BC%81%E4%B8%8D%E7%94%A8%E6%8B%86%E4%BA%86-%E5%8C%97%E5%B8%82226%E9%81%95%E5%BB%BA%E6%88%B6%E6%94%B9%E5%96%84%E5%AE%8C%E6%88%90-084752848.html
2)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30004317-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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