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主持交通會報,開會不到十分鐘,聽到復興南路一段158號紅線違規停車,檢舉次數最高達233次,高居全市第1,他說,中華民國法律是沒有尊嚴嗎?下個月再看到這個數字,你們再試試看。
坦白說,執法不能預防,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理念。而民眾看到有人違規來檢舉,做成紀錄,這關公務員什麼事情呢?沒有處理是公務員失職,這數字高,只能責成公務員繼續處理,但是放話說要公務員試試看,這是公務員去違停嘛?
要不特別派人站在哪裡驅趕,這樣會比較好嗎?KP這樣的檢討方式,是不是本末倒置了說?
1)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9212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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