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0

這樣的討論有意義嗎?

今天看到一位主持著叫作撲撲刑法討論區的沈先生,說了一個1973年的案例,然後想用它來討論所謂的誤判問題。



1973年時精神醫學十分氾濫,於是Rosenhan教授作了一個很賤的實驗。他和其他七位精神正常的人,包含一位精神科醫師的樣子,全部都到醫院假裝自己有精神病。實驗結果發表之後,精神院長和胡自強一樣表示震怒,說絕無誤診一事。而Rosenhan教授就說,好,那我接下來三個月送十九個人到你的醫院去,看你能不能找出來。結果過了三個月,真的找了十九個正常人出來,但其實Rosenhan教授一個人都沒送過去。這個實驗當然造成後來DSM的改正,而此實驗也常常被拿來套在犯罪學的標籤理論上,或者機構化處遇的問題。而後他發現近代也有做類似實驗,結果仍然類似。

接下來他討論到客觀歸責,又說出一大堆,但我只希望他可以去說服那些被殺人者分屍還有台南湯姆熊兇殺案的家屬,讓他們知道客觀歸責之後呢,然後再來討論一下廢死的問題!在這之前,還順便去印度告訴那些示威群群眾,你們想要燒死打死這些強姦犯,也是受到主觀意識的影響,這樣是不對低!

那…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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