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朱宅神在發表對於師大商圈對抗(因為是里民跟店家在互搞,所以這樣形容)時,表示因為政府隔山觀虎鬥,所以才會搞成今天這樣。但是我卻深不以為然!因為,我國刑法第一條明文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因為自救會會長希望爭取大家的支持,在自救會網站上公布卅六位記者手機,呼籲里民「自己跟他們說心裡的話」,引起媒體記者強烈反彈。在報導裡面提到,自救會會長覺得違法商家持續造勢,招來大批媒體報導,既然違法商家、路人甲乙都可接受訪問,他才把和媒體接觸時收到的名片電話提供給居民反映心聲。
坦白說,違反個資法屬於告訴乃論,就讓記者去提告,這點絕對是記者們如果想要捍衛自己的權益而應有的保障。不過,當這些違法店家試圖透過記者來影響政府,保衛自己的不法利益時,我們的確也該知道是哪些記者在幫著為虎作倀,保衛不法者的私利。其實今天宅神覺得兩邊愈來愈不理性,但是當有人在你家樓下搞不定時炸彈幾十年,想理性其實也很難!要不然請這些人搬去朱宅神家樓下,他應該就可以體會一二了…
我是很支持政府公平且確實地執法,不管那一方觸法都該被依法處罰。至於這些店家覺得趕盡殺絕,難道搬離開這裡這店就開不成了嘛?我想也不至於吧?這些藉口真是薄弱到令人無法相信,還能振振有詞,真是…唉,算了,不想說太難聽的話,我個人支持政府這回的執法行為!也希望針對市區內各處都能這樣比照辦理。
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9264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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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需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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