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頗為知名個一個事件就是通告咖Makiyo夥同兩個死黨外加一個日本人去喝酒而後滋事。坦白說,政府單位一開始的處理真是荒腔走板,要不是朱學恆橫差一槓而且閒事管到底,我猜這回的事情又要被偉忠幫的人給搞定了!
一開始警察只是對日本人開出5萬元的交保金,還說這沒有重傷害,甚至還有所謂的法界人士出來解釋何謂重傷害,這裡我就摘錄中央社2/5的說法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關於「重傷害」的定義是指眼睛、耳朵、四肢、語言能力、味能、嗅能、生殖機能毀敗,或功能嚴重減損等,友寄隆輝是否構成重傷害,仍待釐清,檢察官依傷害罪交保,於法有據。
我是不知道一個人斷了兩根肋骨、頭部受創以致顱內出血送進加護病房,都還就可以不算重傷害耶!為何一個檢察官會這樣輕放!?一則要不就是又有恐外症、二則就是有人去喬事,要讓這事情被私了處理,所以就快點把日本人給放了!而且深夜還有永然律師事務所的人出來護航,一時之間我還以為是香港電影重現呢!
坦白說,這起案子裡面我對Makiyo她揪朋友去陪老外喝酒幹啥都沒啥意見,畢竟有些網友猜測她是仲介朋友怎樣的,雖然沒有證據,但也不令我意外,因為這種說法早就不是新聞了。但是小模要生活,想怎樣掙錢,我覺得在生存面前,人只要不是傷害別人都可以被諒解。而且湘瑩被說成是要付錢而被Makiyo阻止,而後是Makiyo跟那個日本人下來開打踢車,這部份真是很差勁!
特別是你用了人家的服務,不爽就不給錢,而且對Makiyo來說,還自得意滿地在雜誌採訪上說常常拿一千元讓司機找,找不開就不給錢了,這…我也不意外她會這樣對司機出手跟動粗。但是如果日後她去接case,廠商不給錢,我也覺得叫剛好跟報應而已!但是話又說回來,為何剛開始都是這樣輕描淡寫地被處理呢!?
再回想到過去S幫同夥出事時,媒體的處理過程都很保護,我其實一直覺得真正的大黑手應該不是這些小毛頭,而是王偉忠這類的大咖才行吧!?當然,我是沒有證據,只是個人猜測,要不然警察、檢察官乃至於高貴大律師為何都要這樣出面相挺呢!?我只深信這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與相挺,一切都有利益糾葛,而女色跟金錢常常是最棒的誘惑…
而且一開始的記者會那種高姿態跟說謊要把錯誤推給受害者,外加律師的以戰逼和策略,讓人感覺難道有錢人都要這樣幹到人神共憤才行嘛!?我真的很難想像跟理解耶!
幸好這回有宅神出來LDS,要不然,世間又添一筆冤案!!!
1)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494/132012020700764.html
2)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880441.shtml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