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2

縱使理由萬千,請守法先!

由藝人陳建州(黑人)所推行的公益活動「Love Life」遭質疑「中飽私囊」,19日一早,他在臉書上表示「我累了!」下午,他接受新聞節目的採訪,果真讓人感受到疲態,不但忽然改口說179元的週轉金其實是「公益金」,還說去年一件捐出「300元」。而事件演變至今,國稅局、北市府都已介入調查。


其實我覺得這整件事情就是一堆人濫情理盲的表現!在中華民國法律裡的對於勸募團體從募得款項中扣除支出的比例有所規範,在《公益勸募條例》第17條中,第一項「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15%」、第二項「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150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8%。」,不論黑人當初怎樣說,都是違法!而這麼多人支持違法的行為,我只能說這是教育失敗的問題!大家都覺得這跟創意、公益、善心有關,然後違法了,好像都可以被原諒、被接受,這是大家希望的情況嗎?!還說這些跟世代對公益的認知有落差,應該要如何合作才是等等,說到最後,連基本定義都不知道!連九把刀都跳出來說該要有人告訴黑人該如何作!不好意思喔,這條例通過很久了…是你自己不看,請不要怪政府!

縱使你理由萬千,違法就是違法,哪裡來那麼多廢話啊!

1) http://www.nownews.com/2010/04/20/11490-2593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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