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3

對公務員應該恢復罰俸

最近看到很多公務員怠忽職守而卻又是一副無關緊要的態度,讓我不禁覺得,公務員如果這麼遲鈍,就該用更刺激一點的方式來喚醒他們!譬如說…罰俸!



先看看某小男生被老師掌摑九下後,以老師記過而學生轉學收場。而讓我們看看這例子裡面,張姓學童的母親對校長的處理過程仍埋怨甚深。她說,孩子被呂師甩九巴掌後請求校長把孩子受傷的照片上轉教育局,正視問題,但校長就是不附上,難道校長不知孩子的傷口在哪裡?其實我個人覺得校長是想大事化小,而是後他的解釋是強調孩子受傷的照片沒能附給教育局,是因資料太多漏了,他承認疏忽。反正這看起來也問題不大,但是如果現在給他來個罰俸三個月,我想終其他的公職生涯,應該就會記得很牢,下回不要忘記附上照片!

此外,如果在這種呈報表格裡面,直接透過電腦系統,告知要準備哪些資料,這樣校長跟教育局的人能夠上下其手,大事化小嗎?!我相信這機會也就不大!因為你在提報時,需要一一核對!我想只要有作過政府標案的人都會填寫一張自我檢核表,也就是你要一一去核對你所提報的資料是否都符合要求,而報稅的時候,也都有類似檢查措施。那為何公務機關之間卻沒有這樣的稽核動作呢?!是不是因為這些公務員不交稅,所以也就沒這習慣呢?!

我相信,如果公務員有這樣的規則來督促跟幫忙提醒,以後一定就會大量減少所謂的『無心之過』,因為這樣的無心之過,會換來幾個月的無薪之過…

1)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4882x11201004020010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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