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0

警察執法應有一致的標準

最近看到警察的幾個執法情況,我覺得台灣的警察還真是前怕虎、後怕狼,自己把自己給作小了!



先來看看對檳榔西施使出大外割的警察,坦白說,我覺得他不需要使用大外割,但卻可以對她壓制然後銬上手銬。基本上,最近常常看到一些案例,罵人兩個字,賠上幾萬元的多有所見。但是,這回檳榔西施對他罵了五字經,好歹也要罰個十幾二十萬吧?!怎麼沒看到下文呢?!而且警察還要被調職,執法過當到這種地步嗎?!那真該看看美國警察是怎樣執法吧?

美國民眾有槍?!(誰說的!台灣民眾就沒槍嗎?),所以警察比較小心嗎?!那台灣就真的沒槍嗎?!今天才看到一個民眾,身上帶著槍,在警局被搜出來,他媽還想搶走呢!要不是警察有全程錄影,出來就又不知道要被說成怎樣了!保證是說警察栽贓跟打人,但是呢?!比較囂張的還是民眾咧!我個人的認知是當你沒有犯法時,警察是不能對你如何,要盤問也得客客氣氣。但是如果你不配合或者有犯罪行為,那被打、被壓制是剛剛好,因為誰知道你要幹嘛?!為了避免民眾花錢訓練出來的警察受傷、甚至死亡,先發制人是應該的!

另外還看到一個事情,就是很多夜店在搞火焰秀,我是想,如果事先去管,客人一定很不爽!最好是把這些人燒死,那就爽上天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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