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人針對遠雄下包瀕臨倒閉的報導,對遠雄提出了指責。觀點無非就是那是你下包,你怎麼可以棄而不顧。而且在報導裡面也提到遠雄不願意提供融資、也不願意讓下包把材料搬走等等。
不過坦白說,就整體角色來看,除非當初契約裡面有寫到需要照顧下包、以免倒閉,要不然契約雙方角色本來就是平等的地位,又不是自己兒子,需要這樣照顧嗎?還是說我中華民國要從蘿莉控建國改成媽寶護國呢?而且看起來,這些下包當初靠勢拿到這種大案子,就把自給公司資源都賭上去,那賭沒有包贏的,這句話大概就沒幾個人記得了。
我不反對下包去提告,但看起來沒人這樣幹,說我們是個法治國家,還真是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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