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2

眾人應適用相同的衡量方式

最近看到媒體報導北市裡面一些蝸居老人的現況,裡面有描述到其實某些老人也還是有家屬,但因為家庭因素,子女並不希望跟老人住在一起,甚至也不希望能夠直接聯繫上。雖然文章裡面沒有針對這部份多說些什麼,但刻意透過老人後事的辦理,隱約透露出對這些子女的指責意味。



標題寫著蝸居老人覺得社會早就不理我們了,但社交社交,社會交流,一定不會是單方面的,這些人過去對社會的貢獻與付出是什麼?感覺上都沒有著墨,注重的是現況淒涼。但凡事有果必有因,特別是那些子女尚在,且行有餘力者,為何會選擇這樣的方式來對待這些人,似乎就沒看到有人去討論。

如果說這些人過去對社會貢獻不多(譬如長年低收入並無繳交稅收,逃稅的還先不談),那這時候來享受旁人的稅收照顧,好嗎?如果有個人大多數時間都誠實納稅,老來需要社會照顧,但並沒這麼窮苦,難道就不該享受自己過去誠實履行義務的回饋嗎?那如果一個誠實納稅的人跟一個總是沒有交稅的人,如果同樣都需要照顧時,誠實納稅的人有優先權嘛?坦白說,這些問題似乎我都沒看過有誰想要討論。

其實這種解決方式很簡單,過去納過多少稅,依照現在的資訊化程度,都是有紀錄可查考。就當作一個帳戶,政府按照比例對等提撥多少,作為社福照顧的使用支付。當然如果有人願意捐款充實政府的財源,讓更多人享受照顧也是可行,但這樣至少有憑有據。而等到個人的帳吃完了,那資源自然就得調整,畢竟你的付出該得到多少回饋,就眾人來說,是放在相同的天平上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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