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2

會議紀錄到底幾天要完成?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是跟KP有關係。媒體說法之前秘書離職,是因為kp要求會議紀錄當場要完成,否則怎麼執行呢?而秘書覺得以前都是2天內完成,為何要當天完成。接下來很多網友就說我們工程師都是當場完成,還要大家簽名等等。



我想,這些人的討論都沒有在同一個基礎上進行,所以其實就根竹林七賢一樣。你的會議紀錄如果只有合約兩方有關,愛怎樣形式就怎樣形式,而且也不見得是有逐字稿吧?如果開一個兩小時的會議,你說等等逐字稿會議紀錄要完成,讓市長自己打好了,不要老是顯擺高姿態嘛!以前我跟我老闆,兩個都掛企業負責人,會議紀錄也是自己打啊,幹嗎非要秘書呢?殘障嗎?

至於會議紀錄該幾天出來,其實是可以有明文規定的,而不該是因人而異。你說急診室都是當場出來,是因為你的會議紀錄的效力也就及於你那個空間,台大醫院所有會議紀錄都是當場出來嗎?如果不是,那也只能說,畢竟牽涉領域不同,老是拿同一套標準來做事,是不對的!你至少該明文規定、依規定執行,然後公開透明,這樣才能讓眾人信服。

1) http://www.nownews.com/n/2014/12/31/156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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