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藝人對於便利超商是否該進駐蘭嶼,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畢竟在中華民國憲法的保障之下,人人都有表達看法的自由。不過我卻覺得,如果要當地人保有自己的生活型態跟文化,那…隔絕起來才比較好吧!?
其次,我不知道這位藝人是否也是出身蘭嶼,如果不是,覺得自己很喜歡當地的文化跟生活習慣,然後為了自己有空可以去渡假休閒,就希望當地人要保持同樣的清貧跟生活方式,以便娛樂自己,這樣真的好嗎?我想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是為了自己的休閒娛樂,要求別人維持生活方式,這種的自由…不知道中華民國憲法是否有保障呢?
更有趣的是當他提到他個人認為當下教育的盲點,說每個人都被教育成「賺更多的錢」,但若是透過非法取得,包括炒股票、加毒澱粉、摧毀文化,也沒有任何意義。那在都市開便利商店,摧毀了諸多基層文化交流的場所-柑仔店,這樣就比在蘭嶼開便利商店要好嗎?又說他當藝人,靠著都會區的人支持,撈了大把的錢,然後要求有人為了娛樂他,維持清貧的生活,這樣的價值觀是不是教育部灌輸的呢?
其次,他還認為每個人都該知道自己的「渴望」,為家人或民族去打拚,我們好像不是單一民族,民族內部衝突要怎樣搞定啊?家人互殘也不是沒有過,現在的藝人…是以無腦來娛樂大眾嘛?我實在已經無法理解當下的娛樂圈了!這些組成分子是不正常人類研究所逃出來的研究素材嘛?
1) http://www.nownews.com/n/2014/07/13/1320515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