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位導演(這行業在台灣快人人都可以當了)覺得在臉書上被人留言,有恐嚇意味,就憑藉著個人人脈找個民代護身,然後去找警察幫忙處理。其實,我只能說,這年頭,法律不保障好人、也不保障壞人,只保障會運用它的人。
其實,在許多案例裡面看到,對某方提告,其實已經不像過去那樣的困難。只要提告方覺得自己感受到某種不快或者有自己感覺的威脅,就可以透過程序提出告訴。這樣的提告當然不保證一定會獲得提告方所希望的結果,但卻是非常明確地就可以把對方給牽扯進來。
其實你看最近街頭運動,鬧事這方也愈來愈懂得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說「路過」,在被逮捕之後,自己這方也有許多蒐證,挑選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之後,放到媒體上爭取自己的同情度。坦白說,我覺得行政單位也要升級了,因為街頭運動者已經提前升級了說!而且,看到許多人仍用著你小心報應等道德為主的勸說方式,基本上我覺得已經不適用於現在這種民智普及的現代社會。
過去大多數人無知,甚至連字也不識!你用道德來忽悠,是比較符合那種情況的實務操作。現在別說知識普及,你用A宗教的報應去勸說B宗教的信徒,這不是無聊嘛?!更何況還有跨國問題,現在神明有管這麼寬喔?!真的不必在那樣道德至上了啦!要不然你出了事、觸了法,看是上宗教殿堂還是法庭,不是嘛?!
在愈來愈多人有了法律觀念跟運用它的實務情況下,過去那種處世方式其實早就過時了!你要明確地保護自己的權益跟爭取利益時,還是...用當下合用的方式吧!
1) https://tw.news.yahoo.com/%E8%87%89%E6%9B%B8%E8%A2%AB%E7%95%99%E8%A8%80%E5%8E%BB%E6%AD%BB%E5%90%A7-%E5%B0%8E%E6%BC%94%E5%A0%B1%E8%AD%A6-221106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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